2
|
績農水(漁)罰〔2022〕16號
|
非法捕撈案
|
喬某某
|
|
|
當事人在去往伏嶺鎮桐坑河橫行頭河道內電魚的路上,在西村與胡家岔路口被伏嶺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,并承認之前兩次電魚事實。
|
1.沒收電魚工具1套(一體機1只、電捕竿1副);
2.沒收漁獲物5公斤;
3.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(¥3000.00)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。
|
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績溪縣非稅收入管理服務中心繳納罰(沒)款。
|
績溪縣農業農村水利局
2022年9月1日
|
已結案(2022年9月28 日)
|
3
|
績農水(漁)罰〔2022〕17號
|
非法捕撈案
|
胡某某、韓某某
|
|
|
當事人在績溪縣臨溪鎮上游村下備村河道內使用一指刺網(絲網)進行捕撈。
|
1.沒收漁獲物約4.5公斤;
2.對韓社來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(¥500.00);
3.對胡家和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(¥500.00)。
依據《漁業行政處罰規定》農業農村部令第36號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。
|
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績溪縣非稅收入管理服務中心繳納罰(沒)款。
|
績溪縣農業農村水利局
2022年8月29日
|
已結案(2022年9月5日)
|